木材是最容易起火的材料,所以建有木結構房屋的人家尤其地關心它的防火問題。其實,現代木結構建筑作為一個完整成熟的建筑體系,有配套的建筑防火規范規定,設計人員只要按照規范設計,其建筑防火性能與一般的鋼筋混凝土無異。現行的中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的第十一章對現代木結構的高度、建筑面積、適用類型、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構件的耐火極限、消防設施配置等被動和主動防火技術要求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自建房設計現代木結構體系主要分為輕型木結構體系、重型木結構體系、正交膠合木體系和組合體系。應用中,是采用輕型木結構體系還是重型木結構體系,主要由建筑物的規模和使用功能決定,兩種體系達到規定的消防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手段也不同。
自建房輕型木結構的防火機制
輕型木結構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取決于墻體、樓蓋和屋頂等整體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由于這些構件采用具有很好耐火性能的石膏板覆面,所以整個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以滿足防火規范的要求,而與木材本身是可燃材料關系不大。石膏板的種類、厚度、構件的組成方式決定構件所能達到的耐火極限要求。試驗證明,輕型木樓板和墻體構件的耐火時間可達到45分鐘到2小時,甚至更長。
自建房重型木結構的防火機制
重型木結構是采用截面尺寸較大的鋸材或復合木材作為承重梁和柱的一種結構體系。重型木結構建筑中木結構構件必須達到一定尺寸。上世紀90代發展起來的正交膠合木體系是用15-45mm層板相互疊層正交組胚后制作的大板作為墻體、樓蓋和屋蓋的一種結構體系,也是重型木結構的一種。重型木結構是根據大斷面木材高溫下炭化緩慢和速度較恒定的特點來達到防火性能要求。重木結構采用有效截面法可以計算梁、柱、板構件的耐火極限,以滿足防火規范的要求。
自建房現代木結構建筑的綜合防火措施
現代木結構建筑的防火應有系統、完善的措施,除了要求木結構構件滿足相應的耐火極限要求外,還要考慮以下因素:
1、針對不同使用功能的木結構建筑配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建筑滅火器、消火栓滅火系統等合理、完備的主動消防措施;
2、滿足木結構建筑之間及木結構與其他建筑之間防火間距的要求;
3、建筑物在火災時的人員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條件及要求;
4、建筑隱蔽空間必須進行防火分隔;
5、管道、電氣線路應考慮足夠的防火保護措施。
一般的木結構建筑只要做好以上的一些防火措施,基本是安全無隱患的。